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
遂宁至资阳段工程项目
设计
变更
实施细则
(暂行办法)
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
○
一
○
年
七
月
四川省遂资眉
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四川省遂资眉
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
遂资
路)
的设计变更管理,
做好设计文件的补充和
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
合理控制投资,
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交通厅川交〔2006〕78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
特
制定本
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
细则
所称
设计变更
是指
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的变更(技术指标的改变、设计方案的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如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
第三条
本
细则
适用于
遂资路
建设项目及其相关的附属工程。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
未经批准
不得擅
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不得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或安全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第
五
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
确保和
提高设计质量、
安全、节省建设资金和
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
及技术规范
;
符合
公路工程
安全、
质量
和
使用功能要求
;
符合
环境保护
和水土保持
要求
;
符合
变更方案经济合理
、
变更管理过程规范
、
变更程序清晰
、
变更资料齐全
、
投资得到合理控制
的
总体要求
。
第六条
进行变更时,应严格按本
细则
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
流程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
设计变更
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支付,严禁已实施或实施完毕后才办理变更。
第七条
同一项目、同一部位的正、负变更须在同一变更中同时办理,对不同项目的正、负变更必须分别办理。
第八条
隐蔽
工程设计变更
必须有相应纪要,有
发包人
、监理人的明确意见,有至少两名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测量、计量专业各一名)的验基、收方记录,同时必须附相应的有基准参照物的完整的照片、摄像资料等。
第二章 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分类
第
九
条
设计变更的条件
(
一
)
施工设计图、文件一经批准同意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动。如发现存在下述情况,确有
设计变更
必要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