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393 号令和住建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 号)规定,建设单位持有关手续和文件到安全管理(总)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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