帷幕灌浆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 总则
(
1
)本细则适用于三峡水利枢纽左非
12
#
~左厂
10
#
坝段及左岸电站厂房
1
#
~
14
#
机范围内的帷幕灌浆工程。
(
2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
1
)建设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CTP
(
97
)
SC
-
002
2
)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TGP
/
C
Ⅳ-
4
-
2A
~
3
3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62-94
)。
4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基础帷幕灌浆及排水孔施工技术要求(试行)
1997
年
9
月。
5
)三峡水利枢纽大坝和电站厂房工程土建与安装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第十三章“基础灌浆排水工程”。
6
)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25
-
92
)。
7
)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
-
83
)。
2 监理工作职责
(
1
)熟悉工程设计图纸,灌浆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
2
)组织由设计、业主、承包单位参加的技术交底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
3
)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
4
)审批承包单位帷幕灌浆验证性试验报告,并在施工中监督实施。
(
5
)检查灌浆设备、材料、外加剂、掺合料等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重点检查水泥品种、标号、细度、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资质证明,凡不符合要求的水泥,严禁用于灌浆工程。
(
6
)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审查开工报告,认为具备条件时,开具准灌证。
(
7
)参予有关设计修改、施工技术核定、新工艺采用等技术问题的研讨。
(
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有违反行为者,监理中心有权制止,并限期纠正。
(
9
)对施工质量、数量进行核定与评价,在施工监理月报上提出报告。
(
10
)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工序,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11
)主持单元工程验收,当灌浆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单位向监理中心提交全套灌浆资料,经监理中心复审确认后,负责组织进行灌浆工程竣工验收。
(
12
)协调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对重大事故及时报告业主及有关部门,并参与事故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
3 帷幕灌浆施工准备
3.1 施工组织设计和验证性试验报告
(
1
)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
28
天,承包单位应根据规定和设计要求编制帷幕灌浆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中心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总体布置图。
2
)施工工序、工艺和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台时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