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甲方:安徽佳诚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
合肥南巽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协议是对《鼎盛时代广场8#9#公寓2#3#商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鼎盛时代广场3#4#5#6#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鼎盛时代广场1#2#7#
楼2号地下室、人防车库工程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的补充
,
本补充协议如与此工程施工合同有相冲突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经过
甲乙双方协商
,
乙方取得鼎盛时代广场工程
1、2、3、4、5、6、7、8、9#楼、2#
地下室及
人防地下室
工程的
建设监理任务
,为了更进一步的明确甲乙双方在
鼎盛时代广场整体
工程
监理
过程中的权力和义务,有利于整体工程监理工作
的正常开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
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作为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的补充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内容:
鼎盛时代广场
整体
工程
,包含小区
所有结构、建筑、装饰、水电、通风、智能化、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到签订本协议之日未开工项目为10#楼)。
二、
工程计量基数规定范围确认:鼎盛时代广场小区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本期约22平方米(含10#楼面积)。
三、
工期:
鼎盛时代广场
整体
工程
总工期为5.5年,工期从2007年
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含10#楼)
四、
合同范围工程监理费用及支付方法:经确认的建筑面积
7元/平方米
。
鼎盛时代广场整体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总工期内,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2
2
000元监理费用,乙方在每月的25日提供足额的税务发票
,
报监理费用支付申请表,甲方在
接到申请后5日内按程序办理转款事项,工程结束一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
如在合同工期内部分工程未能竣工验收,
监理公司工作对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在规定合同工期之
外按未竣工工程建筑面积再补助2元/平方米,乙方无条件按合同工期内的管理模式对甲方项目实施监理工作。
五、合格工程竣工奖:工程顺利竣工,无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资料合肥市档案馆备案合格,一次性奖励1.5元/平方米,工程结束一月内付清全部奖励。
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乙方配备监理人员:项目总监按原大合同,总监代表1人,监理工程师4人(其中水电工程师1人),以上人员均需持证上岗,报甲方备案,不能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须书面申请由甲方同意批准,上岗人员月出勤不少于25日历天,双休日安排值班,如出勤及出岗数量达不到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