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三益
监
编号:2011
0318
委托方(甲方):中
国人民
人寿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监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框架结构
工程名称:中
国人民
人寿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闽侯支
公司
(筹)
工程地点:
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园一层
1#店面
建筑面积
:
125
平方米,使用面积
:
114
平方米;
工程监理期限:60天,自签订合同次日起计算。
第二条 监理范围:
1、地面(防水面层、水泥砂浆面层、面砖面层、地板面层)
2、水电(上、下水、强电、弱电管线铺设及灯具、洁具安装)
3、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4、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塑钢门、特种门、门窗玻璃安装)
5、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6、软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8、涂饰(乳胶漆、木器漆、美术涂饰)
9、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9、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花饰制作安装)
第三条 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2、材料验收。
3、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进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
每平方米
72
元
,
以工程使用面积
114
平方米计算,收费人民币
8208
元,金额大写
捌仟贰佰零捌元
进行结算。
2、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
三十,
计人民币
2460
元
,
金额大写
贰仟肆佰陆拾元
。
3、 工程吊顶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后
3
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
计人民币
4100
元
,
金额大写
肆仟壹佰元
。
4、 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付清监理方监理费余额计人民币
1648
元
,
金额大写
壹仟陆佰肆拾捌元
。
第六条 监理人义务
1、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