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第三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站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站工会委员会是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