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督察工作汇报(四篇)
目标,这些目标既为公安纪检督察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又为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用战略的眼光前移工作关口,努力打造公安纪检督察的新优势
当前,许多公安纪检督察人员认为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主要在于违法违纪人员的主观因素,或许惟有施以重罚,才是解决问题惟一有效的途径。其实,任何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施以有效的外部监督,是完全可以避免量变的累积和质变的发生。把“惩罚”这种纪检督察的工作手段作为工作的目的使用,把身边的同志不负责任地推出去,既不符合现代人本管理的主旨,又不利于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虽然有许多主观因素,但从根本上说是纪检督察不力的突出表现,把工作的关口前移,在防范、保护、激励、规范、督促、制衡、整改中,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才是纪检督察工作的全部要义。
一是要坚持民警自律与纪检督察的有机结合。任何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内外部因素。坚持做好民警的自律,使其胸怀磊落、讲究操守、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是预防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主要方面。同时,在强化执法权分解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纪检督察工作,使民警不敢、也不能犯错误。从今年年初开始在公安机关广泛实施的“五条禁令”,已为公安纪检督察开辟了有力的工作渠道和有效的工作途径,不失为一项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标本兼治之举。今后,公安纪检督察部门要在把“五条禁令”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肯定下来的基础上,重点做“禁令”的内化工作,使“五条禁令”成为民警终其一生的职业要求。
二是坚持警示教育与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加强纪检督察工作,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二者必须同步加强,不可偏废。要充分发挥公安思想教育的优势和公安优良传统率。公安纪检督察有必要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合理、有效地整合现有纪检督察资源,建立大纪检督察格局。
一是做大做强纪检督察队伍。实际工作中,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往往既要涉及到法制部门职责的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又要涉及到信访部门职责的上访问题,纪检督察、法制、信访三部门业务常常混杂在一起,案件单独交由哪一个部门处理,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且,从目前公安一线实战部门的现状看,三部门都存在着有效警力不足的问题。因此,三部门合一,已成为合理使用警力资源、强化专门工作的必然选择。同时,从长远看,把拥有队伍教育、管理职能的政工部门与纪检督察部门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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