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阳乡村振兴工作计划公示(二十四篇)
海阳乡村振兴工作计划公示一(一)农村低保保障
一是全面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年初,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市及时印发《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并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和政策培训会,大力排查整治农村低保领域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按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对象纳入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范围,把因病、因残建档立卡扶贫对象3660人,占全部农村低保人数的。全年农村低保保障金累计发放66848人次、万元,其中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发放保障金1000余万元,切实发挥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二)临时救助。
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于xx年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截至目前分3批共下拨93万元临时救助备用金到各镇街道,启动紧急程序和人均救助金额不超过500元的由各镇街道动用备用金及时救助。人均救助金额超过500元的由按月及时审批,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截至目前,xx年共审批临时救助291户次,支出临时救助金万元,户均救助达3434元;其中救助农村户籍165户次,支出农村户籍临时救助金万元。为切实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我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xx年分两批共拨付给各镇街备用金31万元,确保各镇街有充足的备用金及时救助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困难家庭,xx年累计支出临时救助金万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
xx年1-12月,我市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万人次,共计金额万元。为了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切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于20xx年10月起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人/月调整为500元/人/月,xx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标准由原来的500元/人/月调整为5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已全部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纳入保障范围,特困供养金也准确及时的发放到位。
(二)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密切关注已脱贫人群中收入不稳定、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群体及低保边缘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于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此外我市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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