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具有联系群众、民主监督、调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规定,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人大信访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自觉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服务;尊重群众、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执行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规定,不越权直接处理案件;针对不同信访案件,坚持按法律程序处理;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二、信访接待和信访联系制度
1、与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接待代表来访日合并,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日,每月安排两天(逢5日、20日),实行轮流接待来访群众,当面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主任会议成员亲自顾问的案件,办公室信访科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