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定分为奖励和处罚两部分。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2)1 年内受到 2 次警告者,做记小过一次处理;一年内受到 2 次记小过者,做记大过一次处理,依此类推。3)主管级以下的员工,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4)对出现工作失职且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公司查实后予 以辞退处理。
5)对未办正常离职手续擅离岗位的员工,取消其当月及年度奖金。6)员工当月奖金不足以扣罚时,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处理,不 再累积到下月执行。7)造成公司经济、信誉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除按制度辞退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