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刑事检察党建工作报告范文(通用3篇)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包括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要惩罚只能是一种。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是独立适用的,不能另外适用。附加处罚分为罚款和财产。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_年刑事检察党建工作报告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20_年刑事检察党建工作报告 按照市院机关党委的要求和部署,现将我院党建工作形成如下调研材料。
一、关于一把手抓党建情况在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一把手”作为全院的领导核心
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工作起到直接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在几年来的党建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对全年的党建工作能够做到认真的谋划部署,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对推动我院党建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一把手”抓党建的过程中,做到了:一是党建、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将党建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组织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做到“三个纳入”,即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责任制、纳入实绩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量化考核。二是管人、管事相互结合。在抓党建的过程中,我院一把手从管好“班子一杆人”入手,一方面使班子成员能够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好各自的作用,进而带动全院整体的发展。另一方面,管好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影响带动周围人,最终为全院整体检察工作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三是自身建设首先抓。“一把手”作为全院核心领导,自身的形象关系关乎整体的发展。因此,在抓党建的过程中,“一把手”首先从自身建设抓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为干警带个好头,认真履行一名党的领导干部的职责,用自身的形象树好榜样,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开展。
二、关于“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建立“一岗双责”党建保障机制,目的是依靠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变以往那种单纯靠主要负责同志的个人素质来重视党建工作,依据领导者个人的党建意识决定党建工作位置的现象,为长期抓好机关党的建设提供根本保障。本着这一目的,我们在制定责任制的时候,并不刻意追求形式上的创新和内容上的新颖,而是特别注意从抓好机关党建的实际需要出发,提高责任制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从而使责任制落到实处。一是“领导抓、抓领导”。
院党组把党建工作始终放在重要位置去抓,将党的工作纳入了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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