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港国际四期工程
监理合同
发包方:
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重庆华兴
工程
监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金港国际四期
的工程监理工作由发包人
委托
由乙方承担。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重庆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金港国际
四期
19、20、21
号楼
工程
工程地点:
渝北安家田
建设单位:
重庆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时间:最迟
自
2007
年
5
月
25
日
开始进场,
具体以甲方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监理
时
间跟随施工进度,以竣工验收完毕为现场结束时间,以资料备案完毕为监理结束时间。
(监理总工期暂定
18个月
,超过或缩短工期有关费用再另行协商解决。)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2.1 工程内容: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理。
2.2 承包范围:
金港国际
四期
19、20、21
号楼
工程
(
以下简称
四期
二
标段
,建筑面积约为
32470
m
2
)的土建工程、
安装、
装饰
、景观等
工程
进行
监理(包括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内容的监理)。
质量标准
被监理的总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含合同内工程及增加工程)之工程质量须达到备案制前实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分值标准(85分)、现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若工程整体未达上述要求,则甲方按乙方监理费用造价的百分之一对乙方予以扣罚。
乙方应协助总包方承包的工程力争获得重庆市
“
三峡杯
”
优质结构工程奖和
“
巴渝杯
”
。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
工程所需
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进度保证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乙方须符合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理,随时接受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检查结果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乙方须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样品、试验报告等的原件。
乙方须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记录、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做好监理工作,并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且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后,并于验收前及时通知乙方(24小时内),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