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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管理制度

格式DOCX   9页   下载0   2023-02-07   浏览509   收藏0   点赞0   评分-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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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屠宰场生猪进厂验收制度1、生猪到屠宰场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视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2、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安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展分圈、 编号。安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卷。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3、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病症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4、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顿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展无害化处理等工作。5、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6、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展消毒。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展消毒后离场。7、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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