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会议程序和决议有效、合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等有关方面的事宜。
第四条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明确授权范围。非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章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开 会
第六条 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日起的3个月内
举行。当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或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