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总则
术语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规范
建设用地与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
总体规划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
指挥中心用房
办案用房
窗口用房
信息通信用房
网络安全保卫用房
技术侦查用房
机要工作用房
刑事技术用房
收缴物品保管用房
警务技能训练用房
备勤用房
档案用房
其他用房
5
、办公用房
一般规定
办公室用房
公共用房
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
附录
参考法规、标准、规范、文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总则
为指导和规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和 建设,
保障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能够适应和满足工作需 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以满足公安机关办公、办案及服务群众的警务活动需求 为前
提,符合《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
130
)
和《党 政机关办
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
[1999]2250
号)
和《公安机关执 法办案场所设置
规范》等的有关要求。
本规范规定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项目规划设计 所遵循
的原则方法,是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进 行决策、审
查、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和非行政区划公安机关新建、改建和扩 建业务
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行业(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以
及办
公
用房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业务
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殊规定的可参照本 规范执行。
本规范所指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不包括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监 管场
所。本规范中不含警用装备物资库、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警犬基 地和警用航空用房等四类用房,此四类用房的设计要求另行规定。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既要合理布局,符 合实
际,兼顾发展。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应遵循统筹规划、 集中整
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在保证功能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公安机 关业务技术用
房和办公用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要统一规划、
集
中合并建设。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 应符合
以下规定:
级别
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省级公安机关
100
年或
50
年
一级
1
▲
市、县级公安机关
50
年
不低于一级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
GB50222
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规划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