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政[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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