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关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市园林局直管范围内的公园、道路、广场绿地;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和各区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第一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第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浇水除尘、绿地卫生保洁、园林设施维护、秩序管理等。第三条 管养经费按季度拨付。每季度管养经费的60%作为基础费用,40%作为考核金。每季度管养经费=合同规定的每季度管养经费-当季度日常考核、专项考核所扣分数及当季度定期考核分数×100。第四条 考核采用日常巡查考核、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1、日常巡查考核:由园林局日常巡查人员根据《***园林绿地考核表》(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