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保障地铁建设、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试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所辖地铁安全保护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我司下属各子分公司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应按本条规定进行地铁安全影响及防范措施可行性评估,实施期间配合我司的监督与管理。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爆破和机械振动、挖掘、地基加固、钻探、打桩、顶进、打井、抽水施工;
(三)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