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
(2014 版)》
附件一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1、卷内文书目录
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3、处罚决定书审批表
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5、收缴
/
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
6、送达回执
7、责令
通知书
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情况
9、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10、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1
、收容教育
/
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
定书、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12、强制隔离戒毒
/
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提前解除强
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13
、
社区戒毒
/
社区康复决定书、解除社区戒毒
/
社区康复
通
知书
14、遣送
/
驱逐出境决定书
15、受案登记表
60、罚没收据
61、强制执行决定书
62、代履行决定书
63、强制执行申请书
64、催告书
65、被处罚人的身份证明
66、前科、处理情况材料
67、行政复议决定书
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69、其他材料
70、案件考评表
注:
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报告、通报材
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2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的,刑案卷宗单独立卷,在行政案
卷中以一份说明性材料代替。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较少的,也可合并装订,刑案卷宗放在案卷后部。
3
、询问笔录先按人员主次顺序排列,同一人员笔录再按时间
顺序排列。
4
、对多人处罚案件,先按同类文书名称排列,再按时间顺序
排列。
附件二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
(2014 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是公安机关对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
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根据一定的顺序和要求组装后形成的案卷,是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
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
2012
版)〉的通知》、《公
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公安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
安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一、立卷基本规范
(一
)
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
照要求装订立卷。全部案卷材料,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包括对外使用的法律文书和内部审批使用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无罪、罪轻的
证据材料。严禁隐匿、篡改、销毁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
与案件无关的文书材料,不得归入案卷。
(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