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文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2011
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目
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01.
制定目的和依据
1-02.
适用范围
1-03.
基本要求
1-04.
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1-05.
修订
1-06.
施行时间
第一编
接处警
第二章
接警
2-01.
首接责任制
2-02.
接警范围
2-03.110
报警服务台(含指挥中心)接处警程序
2-04.
公安派出所接处警程序
2-05.
巡逻民警接处警程序
2-06.
警务督察部门接处警程序
2-07.
其他部门、人民警察接处警程
序
第三章
处警
3-01.
处警准备
—
1
—
3-02.
到达现场
3-03.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04.
控制现场
3-05.
救治伤员
3-06.
调查取证
3-07.
现场处结
3-08.
后续办理
第二编
盘问、检查
第四章
当场盘问、检查
4-01.
盘问、检查的条件
4-02.
盘问、检查的装备
4-03.
安全防范
4-04.
盘问、检查的程序
4-05.
检查后处理
4-06.
制作《当场盘问、检查笔录》
4-07.
信息录
入
第五章
继续盘问
5-01.
继续盘问的条件
5-02.
继续盘问的程序
5-03.
继续盘问的时限
5-04.
候问室管理
—
2
—
5-05.
信息录入
第三编
办理刑事案件
第六章
管辖
6-01.
职能管辖
6-02.
地域管辖
6-03.
级别管辖
6-04.
专门管辖
6-05.
指定管辖、协商管辖和对管辖异议的处理
6-06.
与其他部门互涉案件的管辖
6-07.
几种案件的管辖
6-08.
派出所办理的案
件
第七章
立案
7-01.
接受案件
7-02.
立案审查
7-03.
决定是否立案
7-04.
移送案件
7-05.
转为行政案件办理
7-06.
对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
7-07.
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7-08.
信息录
入
第八章
回避
—
3
—
8-01.
回避的条件
8-02.
提出回避
8-03.
决定回避
8-04.
回避的效力
第九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9-01.
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可从事的业务
9-02.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
师
第十章
勘验、检查
10-01.
勘验、检查的条件
10-02.
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
10-03.
现场保护
10-04.
勘验、检查的初步工作
10-05.
勘验、检查现场的工作步骤
10-06.
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信息录入
10-07.
人身检查
10-08.
尸体检查
10-09.
提取与扣押现场痕迹、物品、文件
10-10.
现场访问
10-11.
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
10-12.
侦查(现场)实验
10-13.
现场分析
10-14.
处理现场
—
4
—
10-15.
复验、复查
第十一章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
11-01.
一般规定
11-02.
勘验、检查的机构和人员
11-03.
电子证据的固定和封存
11-04.
现场勘验检查
11-05.
远程勘验
11-06.
电子证据检
查
第十二章
搜查
1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最全最终核实印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