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整校推进实施细则》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和指导全县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应用考核实施方案。本方案适用于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培训的考核评价。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所学为所用,测评助学,使信息技术切实服务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二)坚持整校考核、重在达标,发展为本。将校本应用考核工作与学校信息化教学制度建设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结合,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