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广东电网公司
××
供电局
与监理人
茂名市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
“
本工程
”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
市区
2006年新建配网工程
工程地点:
××
市区
工程规模:
建设与改造10千伏线路
13.1千米
(其中电缆
11千米
,架空线
2.
1
千米
)
,开关柜24面
,
新增(更换)配电变压器
4
台
容量
2520千伏安
;
电缆沟
3916.32米
,开关
房2
间
。
总投资:
900万元
二、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②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
完成。
本合同一式
八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四
份。
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所:
住所:
茂名市
新福一路16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茂名市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
)
“
工程
”
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
)
“
委托人
”
是
某市区新建配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