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XXXXX焦化厂5#、6#捣固焦炉建设工程
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人:
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
“
本工程
”
)概况如下:
(一)
工程名称:XX焦化厂5#、6#捣固焦炉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
XX焦化厂区
(三)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
捣固焦炉二座(110万吨/年),配套运焦系统、备煤系统、筛焦系统。
化产主要配套内容:
⑴
冷凝鼓风系统;
⑵
脱硫系统;
⑶
硫铵系统;
⑷
洗苯及脱苯系统;
⑸
废水系统;
焦炉及化产公辅系统;
还建内容:
⑴
还建一、二炼焦、热工和配煤工作间;
⑵
还建理化中心焦化化验室;
⑶
还建焦化检修工作间;
⑷
还建焦化卸车台及洗车线一条;
⑸
还建备煤厕所一个;
⑹
还建沥青坑;
⑺
还建设施外网电气及给排水;
⑻
拆除还建区域地坪;
⑼
焦化下水管道改造。
(四)项目投资: 万元
(
五
)
项目工期:2009年9月1日~2011年9月1日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和附加协议条款;
3、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专用条件优先于标准条件。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
七、本合同的监理业务包括施工、调试、试生产、保修等全过程的监理。
八、本合同生效后,监理人派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在正式开工至施工结束期间,监理人必须根据工程需要适时进驻现场。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4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