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2010-jl-02
四 川 省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
: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监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
“
本工程
”
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项:
(1)
项目建设监理合同
;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即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有关附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7)双方就本项目进行协商、补充、变更等形成的有关书面协议、函件、传真等文件。
双方同意,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监理人就本项目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