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
2010
]
年 字第
号
建设项目名称
:
丽江市玉龙县黎明红石街
—
芦笙村旅游公路工程
委 托 人:
丽江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监 理 人:
云南振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监制
中华人民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丽江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
云南振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
“
本工程
”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
丽江市玉龙县黎明红石街
—
芦笙村旅游公路工程
工程地点
:
丽江市玉龙县
黎明
乡
工程规模:
K0+000至K5+165,长约
5.165KM
总 投 资:
叁佰叁拾万零陆仟壹佰柒拾玖元
¥3306179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建设单位与被委托单位签定之日开始实施,合同工期按施工单位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期计算。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丽江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振通工程建
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委托
人
:
(签章)
(签章)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邮 编
:
邮 编:
电 话
:
电 话:
旅游公路工程委托监理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