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工程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
】
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 制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XX
公司
(以下简称
“
业主
”
)与
YY
公司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建立的工作,(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合同: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监理
工作
范围:
二、 合同中的措辞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 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六、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期间伙食同业主职员同吃,伙食费由监理单位自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6份,各执3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签
定地点
:
签
定地点
: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
“
工程
”
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
“
业主
”
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
监理单位
”
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
“
监理机构
”
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
“
第三方
”
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
“
工程建设监理
”
包括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程和额外工作。
7、
“
日
”
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
“
月
”
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2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分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