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
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
服务范围
和内容
;
附录B
——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
附录C
——
收费金额
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
。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定义
1.1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1.1
“
工程
”
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
委托人
”
是指合同中委托监理人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3
“
监理人
”
是指合同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