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建筑及其附属工程
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
“
本工程
”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x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
煤矿筹备处地面建筑及其附属工程(选煤厂、瓦斯综合利用、室内水电,消防等)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37907.5㎡
总 投 资:
造价约12841.64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②
委托监理协议书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⑤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完成。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
XXXXX(集团)XXXX
煤矿筹备处
(
盖单位章
)
监理人:
贵州XXXX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
章)
地址
:
XXXXXXX
特区人民路22
号(XXX大厦
)
地址:
贵阳市XXXXXXX
路
XXXX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XXXXXX
特区支行人民路分理处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XXXX支行XXXX
分理处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
“
工程
”
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
“
委托人
”
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
监理人
”
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
“
监理机构
”
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
“
总监
煤矿筹备处地面建筑及其附属工程监理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