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
10
-ZMD-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
2011年
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委托
人
:
驿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监理
人
:
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制
第
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驿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与监理人
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
一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
“
本工程
”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2011年
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驿城区
刘阁
乡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266.9406万元
二 、
本合同
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所赋予的定义相同 。
三 、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
、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
本合同附加条件
5 、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
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
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 、方式 、
币
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2011
年
4
月
20
日开始实施,至
2011
年
5
月
30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1
份
,县区财政局
1
份,市农开办
1
份
。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第一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
准
条
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