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节
合同专用条
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
、国家及四川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
2
、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
、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文件;
4
、设计文件、地勘报告、图纸及说明;
5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6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
监理范围: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
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结算完到质保期结束。
监理工作:
1
、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
、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
、督促承包经营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措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5
、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6
、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7
、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
8
、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9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送复检,必须随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10
、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预控措施;
11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2
、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3
、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4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
16
、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7
、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8
、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19
、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20
、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1
、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
满足工程开工。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
、全套施工图纸壹套;
2
、施工承包合同
(
含各类合同,如供货、分包合同等
)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