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上册第三单元《我们的国家机构》
第
6
课
《人民代表为人民》 第1课时
目标确立依据
课标分析
核心素养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第三学段。
法治观念:宪法法律至上--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尊崇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相统一---理解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守法用法意识和行为---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用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课标摘录
课程目标的第三条“学生能够具有最基本的规则意识,形成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义务相统一观念,养成自觉守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初步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知道宪法,感受宪法对社会和生活的重要性,形成初步的法治意识”。
课程内容第三学段“法治教育”中提出,感受法律对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初步具备民主参与,责任担当意识的内容要求。
学业质量第三学段中明确指出,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了解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够结合实例讲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共秩序与社会安全,遵守法律规定。
三、课标分解
1.
学生学什么
、
学到什么程度
结合课程性质的政治性、思想性和综合性、实践性的要求,结合课程理念,分解课标内容标准可知,“了解人大代表产生的方式、程序和资格”是指,学生学会观察、关注社会生活,初步认识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明确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是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两种方式,懂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掌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提供的不同的群体中对选举资格有清晰的认识;初步树立民主意识、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
根据课标要求,以法治教育为核心,在认知维度上提出了“认识”“了解”“知道”“初步具备”的要求。结合第四阶段学业要求和学业质量分析,学生需要初步认识法律对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解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初步了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初步具备民主参与、责任担当意识。
2.学生怎么学
结合课程实施建议,立足核心素养的要求,丰富和充实教学内容,选取贴近学生生活
第三单元《我们的国家机构》第6课《人民代表为人民》 (教学设计)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docx